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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与典当的区别是什么

2024-06-18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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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性质不同。典当是一种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标的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标的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典权人对标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不能为不动产;而典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不能是动产。 (3)内容不同。在典当关系中,当铺只占有标的物,不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未经出当人同意,当铺不得随便使用、出租当物或者设定抵押;出当人回赎当物时,应该支付利息;出当人如果到期不能回赎时,当铺不能直接取得对当物的所有权,而只能将当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当物的价款清偿债务和清偿利息;因过失造成当物毁损灭失时,当铺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典权关系中,典权人不仅占有标的物,而且对标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人除只向出典人支付典价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典权人有权以典物转典、出租、设定抵押权;出典人在典期届满后,有权交还典价,回赎典物,并且不支付利息;典权人在出典人于典期届满后或者经过法定期间不回赎典物时,可取得对典物的所有权;在典权存续期间,因典权人的过失,致使典物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时,典权人只在接受的典价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是承担全部责任。典权与典当两者相同点典当在法律上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把它作为债权的担保的一种质权。在典当关系中,经特许而从事典当营业、接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用以担保的债权人,为当铺;向当铺提供动产用以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当人;被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给当铺用以担保的标的物,为当物。典权和典当都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条件,此为两者之相同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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