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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2022-04-12 2,96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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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情况下,除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只要尚未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给出去,相当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不能进行撤销。但是有例外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是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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