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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购公房土地证,该怎么办?

2024-05-30 2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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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与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房地产权属的登记本应当是一次进行的,证书也应该只领一个,但由于我国对房地产事项由房屋与土地分部门管理,所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机关和对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 我国各省市在具体操作时,有以下几个情况: 1、房、地分管体制 即在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在房产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两证缺一不可。 2、房、地统管体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县级及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办法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房、地统管的有广东、上海和重庆等省市。 目前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体制,大体有以下四种模式: (1)两家各发一个证。即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在房产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一家发两证。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前期的管理工作,出让后续工作由房产部门负责,并由房产部门统一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实行“房地合一”的管理模式,即市政府把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作为城乡房地产的主管部门,这种模式在产权登记发证方面实行只发一个“房地产证”的做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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