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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

2020-05-16 1,66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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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为出资者,同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制企业是以待额股份面额发行,按股份的拥有比率对企业承包债务承担责任,当然利润分配都以所占股份为依据计算器,个人独资企业是利润和风险都由同一个人承受,股份制企业利润和风险都是各个股东来分担,内地一般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按国家规定,无太大区别。股份制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个人独资公司只是一种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只需10万即可注册。个人独资交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交企业所得税。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其他税种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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