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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可以上班吗

2022-09-22 6,041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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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监外执行的分析如下: 1、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免除刑罚,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的罪犯才可能暂予监外执行; 2、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长时间离开居住地或是户口所在地需要有关机关批准。 理论上,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监外执行期间能否上班,但实践中,因为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消失以后还要收监服刑的,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基本上是因为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若具有上班的能力,说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不存在可继续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应当收监处理。即,监外执行的,一般不具有上班的能力。 一、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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