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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

2020-06-11 15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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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税按季交纳的期限如下: 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 2、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1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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