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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区分担保人吗

2020-02-01 11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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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情况下,可以的,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若担保人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是不能进行拍卖的,但可以查封属于一半的房产产权。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法院只能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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