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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设国家机关行使

2021-09-23 4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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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其中就包括对立案的监督。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或者没有正确立案,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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