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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林权证就是谁的地补偿款吗?

2023-06-08 1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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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谁有林权证不就是谁的地补偿款。 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而需要安置的一切人员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使用;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用需要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进行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用将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批准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林权证办理流程: 1、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委会法人签字盖章后向镇林业站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且提供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林地、林木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镇林业站实地调查测量(村负责人及四邻到现地确认),情况属实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林业局。 3、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区林业局负责办理林权证。 综上所述,即使有林权证也指的是拥有林地的使用权与相关的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在我国,任何的个人都是没有土地(包括林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关于公民个人,只乐意拥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林木的使用权,而没有林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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