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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不可申请再审?

2020-03-16 9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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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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