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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2023-03-07 2,653人已浏览
  • 黄辉律师

    黄辉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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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诉人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公诉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概念,而原告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是自诉案件,那么叫自诉人,也就是被害人,不叫原告,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利的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公诉人与原告的区别具体如下: 1、刑事诉讼中的原告,指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包括被害人以及其近亲属; 2、公诉人是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提出追究犯罪的人,具体是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不参加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只是履行法庭监督职责; 3、起诉方不同。只要是刑事诉讼,都是公诉,只能有公诉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原告的; 4、身份不同。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原告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5、调解。公诉是无法调解的,犯法依法处罚,没犯法不处罚;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 民事诉讼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直接与他人发生一些争执。主要强调直接利害的关系; 2、有明确而具体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控告侵犯他的权益或与他发生争执的相对方,应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知道具体的被告是谁,如不知道诉讼的具体对象,起诉也不会成功的;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诉讼请求对决定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方式和确定判决内容具有一定作用;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所起诉的案件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如果,要么不可能立案,要么立了案也会被依法驳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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