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两个被告到时候都不出庭应诉,法院会根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法院传票通常给的都是被告。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基本上没有先后,是同时邮寄,或者同时通知双方到法院领取的。因为法院现在案多人少,案件一到承办法官手中,就会立即安排开庭日期,在向双方当事人邮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的同时,会将开庭传票一同邮寄。如果不同时邮寄,可能会出现一方举证期满,而另一方还没有期满的情况,影响开庭,可能会重新再一次确定开庭日期,进而影响案件正常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不尽合理,然而司法实践中都是这样操作的,只是法院内部指导意见,我们成都市这里也是这样的,我也刚刚遇到同样的问题,并且我也咨询了在法院的同学,遇到这样情况一般都要求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担。你要说法律依据,还真没有法律依据。按道理法院追加的应由法院承担,但法院不可能因为原被告双方的事情花财政的钱,也不可能让被告来叫第三人的公告费,因为被告是被动的,追加第三人也不能让第三人主动来缴纳公告费,所以,司法实践中都是原告垫付预交,最终判决由谁承担。希望你能够释然!
看你涉及的案件事实如果你是加害人你是被告如果你的受害人你是原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42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