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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要哪些材料

2022-11-03 144人已浏览
  • 谢劲松律师

    谢劲松律师合伙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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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同时向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的就给办理。 夫妻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3、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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