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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告诉我执行夫妻财产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2024-06-21 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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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赔偿侵权案件的受害人,是不是要把侵权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呢笔者认为不应该追加侵权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理由如下: 1、配偶不是直接侵权人。侵权而引起的赔偿属于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谁侵权谁负责,侵权人的配偶不是侵权人,就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或妻一方的侵权债务,是基于夫妻婚内财产共同共有,而不能把夫或妻一个人侵权,视作夫妻共同侵权。 2、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不只限于对财产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除了执行其财产外,还有可能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目的是让债权人履行执行义务,但这些措施无疑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名誉产生消极影响。如果把侵权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意味着他们也可能遭受同样的执行措施,而所有这些仅仅是因为他或她是侵权人的配偶,笔者认为,如果对他们实施非财产性的执行措施,有失公平。 3、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追加侵权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规定。执行行为作为司法行为,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法无明文规定即为不可为。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法院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部分,第九部分有8个条款(76条-83条),但没有一条规定可以追加侵权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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