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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

2020-12-19 14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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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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