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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有哪些

2020-02-14 44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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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 2、属人管辖 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 属人管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尊重。 3、保护管辖 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 4、普遍管辖 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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