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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哪些

2023-06-17 56人已浏览
  •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律所主任

    湖北联发律师事务所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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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约邀请和要约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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