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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院长反映案情有用吗

2020-01-29 1,28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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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在一个法院相对来说,法院院长的基本素质、政治水平、执法能力多数还是比较高的,他也想把法院搞好,让百姓满意,让法院声誉高,因此一些问题给院长反映还是有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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