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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授权非公司人员征地吗

2024-05-09 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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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鉴于本公司无权获得征收土地的资质,故无法委托政府实施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强制性征收,仅能通过政府机构进行实施。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任何单位欲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经过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查手续;若涉及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转化,须经国务院批复。同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城市及乡村、集镇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内,因实施该规划需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外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时,应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项分批地经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机构或其授权的行政机构批准。现行的房屋拆迁程序与步骤如下:首先,获取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书。紧接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也至关重要。随后阶段,拟定拆迁计划以及详细的拆迁方案。紧接着,设立专门用于支付拆迁费用的资金专用账户。之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拆迁许可证。在此基础上,发布拆迁通告。接下来,进入拆迁冻结环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最后一步则是发放和接收补偿款项。施工过程中务必遵循拆房进度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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