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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和工资关系

2023-05-18 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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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缴存基数和工资关系是: 1、工资越高则社保缴费基数越高; 2、工资越低则社保缴费基数越低。 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综上所述,工资越高则社保缴费基数越高,工资越低则社保缴费基数越低。月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月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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