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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的相关内容有什么呢?

2024-06-04 2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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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遗嘱执行人基本理论 (一)遗嘱执行人的概念 遗嘱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指遗嘱生效后实现遗嘱内容的行为。而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在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自身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的安排且这种安排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继承中,遗嘱是前提,而遗嘱的实现离不开遗嘱执行。遗嘱执行是实现遗嘱内容的行为,对于维护继承人等相关利益者具有重要作用。遗嘱执行人则是依据法律规定,依照遗嘱内容,行使遗产的管理和分配,实现遗嘱人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国内外对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中世纪日耳曼人创建的中介受托人制度,可以看做是遗嘱执行人制度的萌芽,但该制度真正建立应归属于德法意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遗嘱执行人制度,与该制度近似的制度为遗嘱受托人制度。下文将探讨比较两大法系中遗嘱执行人制度,分析该制度的核心内容,一起对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1.英美法系的遗嘱执行人制度 在英美法系中,遗嘱执行人制度以欧洲中世纪的普通法为基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自身的特色。英美法系在遗嘱执行人上采取二元制,即采取遗嘱与信托并行的制度。英美法系的遗嘱执行制度是以清算原则为基础的,即被继承人权利义务归属于遗产执行人,由遗产执行人负责被继承人财产的清算,在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分配给继承人,这与大陆法系中当然继承原则是有严格区别的。遗嘱执行人指的是有遗嘱的清算人,而没有遗嘱的清算人只能成为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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