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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

2022-12-02 133人已浏览
  • 周灿辉律师

    周灿辉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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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变化的规定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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