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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作案的司法解释

2023-05-31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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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多次作案是指在行为人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有三次以上一般即可认定为多次作案。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多次作案不要求每一次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多次作案累计达到立案标准,都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多次作案没有时间限制,不限定同一类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多次作案的认定标准: 1、多次作案需要三次以上。我国刑法上的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 2、一般需要达到立案标准。在一般情况下,不同罪名认定多次作案,其涉及案件需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每个涉嫌的罪名都要够立案条件。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也有特殊的规定; 3、未达到三次以上,仍按照多次作案累加的特例。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有些案件虽然违法只有二次,也按照多次作案的程序进行数额累加。 综上所述,对于多次作案的认定是三次以上的作案,而且只要其中一次作案能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多次作案累计达到立案标准,都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而且多次作案没有时间的限制,也不限定同一类型案件;要注意犯罪的吸收和想象竞合。很多案件的实施,触犯数个罪名,每个犯罪也具有完整的犯罪构成,但还是不能认定为多次作案,原因在于犯罪的吸收、牵连和想象竞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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