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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办让群众签空白协议如何投诉

2024-05-01 1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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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涉及征地事宜,您可向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进行反映和申诉,若该级政府无法解决,那么便可向省级土地管理机构寻求帮助。对于国家因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的情况,须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方能得以实施。在此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发布公告,并且负责组织相关环节的操作。对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而言,他们有义务在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前往当地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n(一)永久基本农田;\n(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n(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n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n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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