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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前老人的房子安置后有没有女方的

2024-05-27 1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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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房产的分割要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就不存在房产的分割。 其次,房子的属性是由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判断: 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老人的子女(一个人),该房产将作为婚前财产,但房产在离婚时的增值部分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另外,结婚前由另一方承担的按揭算另一方的个人借款(有证据的时候离婚时要归还),结婚后,共同承担的按揭算家庭投资,离婚时要分割,举例说明更清楚点: 假如购买时房子总价值10万,男方的父亲出了首期壹万(无借条),打结婚证前,女方出了5000的按揭,男方也出了5000的按揭,结婚后共同出了2万房贷,离婚时房子总价值20万,离婚按55分割共有财产, 1。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则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但是男方需要给女方5000(20万-10万)2(1万500050002万)10万2万5。后期房贷归男方出。 2。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结婚双方,同样情况下离婚,房子归双方共有,男方父亲的首期1万算是彩礼赠送双方,无需归还,如果男方要在离婚后独占房子,需支付女方10万(房子现价的一半)(1万500050002万)10万4万,后期房贷归男方 3。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一个人,同样情况下离婚,房子归房产证署名人所有也就是女方,男方只能拿走(20万-10万)2(1万500050002万)10万2万,后期房贷归女方出。 从经济上看,结婚前,男方出了1万5,女方出了5000,第一种情况,男方尽价值11万5,女方尽价值2万5。 第二种情况,男方尽价值10万,女方尽价值4万。 第三种情况,男方尽价值2万,女方尽价值12万,这就是民法典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上的不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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