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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变成国债方式

2024-06-23 2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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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国债可选择使用的国债偿还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 (1)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债券规定几个还本期,每期偿还一定比例,直至债券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这种偿还方式,还本越迟,利率越高,以鼓励债券持有人推迟还本期,但国债偿还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将会因此而加大。 (2)抽签轮次偿还法。即在国债偿还期内,通过定期按债券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债券,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债券皆中签偿清为止。这种偿还方式的利弊与分期逐步偿还法大致类似。 (3)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债券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其优点是国债还本管理工作简单、易行,且不必为国债的还本而频繁地筹措资金。缺点则是集中一次偿还国债本金,有可能造成政府支出的急剧上升,给国库带来较大压力。 (4)市场购销偿还法。即在债券期限内;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上赎回(或称买回)一定比例债券,赎回后不再卖出,使这种债券期满时,已全部或绝大部分被政府所持有。这种方式的长处是给投资者提供了中途兑现的可能性,并会对政府债券的价格起支持作用‘其短处是政府需为市场购销进行大量繁杂的工作,对从事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因而不宜全面推行。 (5)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兑换到期的旧债券,以达到偿还国债之目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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