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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2-12-29 625人已浏览
  • 赵爱霞律师

    赵爱霞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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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房产赠与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是父母赠与房产,夫妻一方作为受赠人的,父母赠予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产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需要区分婚前婚后、有无明示赠与的情形分析: (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资出资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父母明确表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另一方作为受赠人的,需要区分婚前婚后、有无进行赠与公证、有无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分析: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一般来说,婚内赠与只要满足通常赠与所要求达到的条件就是有效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婚后购买房产的归属的规定,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具体情形认定: 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资出资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反之,则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3、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4、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5、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6、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 5、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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