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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男方想离婚女方不愿离经过法院能离吗

2024-06-30 1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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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的一个主要准则也是唯一准则在于夫妻两方感情却已破碎,只要感情确实破碎,不能继续共有生活,就可离婚,法院也会裁判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也有限制(只限于诉讼离婚),限制在于女方在怀孩子期间、分娩后2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议离婚。女方提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对于男方除外情形主要为女方所怀的小孩不是男方的,以及女方有重大犯错的)。即使一方分别意离婚,但只要感情确已破碎,法院还是会裁判离婚的,当然这种情况可能需要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之诉,原由在于诉讼法限定,裁判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裁判、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情况、新借口,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诉讼的,不予受理。六个月后再次诉讼,法院会受理,并且通常情况下会裁判离婚。在法律实践中,离婚是肯定能离成的,而且很容易离,难点在于财产怎样分配。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是概不负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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