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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2020-09-28 11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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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一方面要坚持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另外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按照房屋面积相当的原则,内蒙古是按照原面积的1.2倍或者1.3倍原地回迁,如果异地安置的话,还要按照找差价。所以各地补偿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来规定。但是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是这个标准很难掌握,各地评估机构都属于建设局主管,而建设局基本上都是征收部门,评估机构不敢得罪建设局,征收办公室也都设在建设局,因此,所谓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市场价格,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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