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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了我的房子没查封是怎么回事啊?

2024-06-19 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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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不动产的保全一般只是冻结了产权的转让行为,继续使用对价值没有重大影响,可以不禁止被执行人的使用行为,但申请保全的人不得使用,以免申请人利用法院查封财产获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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