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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建筑物吗

2021-02-22 11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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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事人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转让上面的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上面的建筑物应当一起转移,并且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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