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权人未受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该怎么处理

2024-05-14 2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的积极参与是破产程序顺利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更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因此,一般各债权人都会也都能积极、及时地参与司法破产程序特别是破产财产分配活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可能存在债权人不能或者不能及时参与破产程序活动特别是破产财产分配活动,如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参与司法破产程序。尽管债权人不能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活动领取属于自己的破产财产分配份额,法律也应当对其合法的权益予以保护,但是,由于破产程序的终极目的是尽快解决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使社会经济恢复有效运行,而破产财产分配活动的结束是终结破产案件的前提条件,因此又不能无限期地拖延破产财产分配活动。基于上述考虑,《企业破产法》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