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电动葫芦使用规范国家标准

2020-10-14 5,08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应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2.新安装的电动葫芦在使用前应进行125%的超载试验,起重物距地面 100mm,停留时间为10min。3.工作前应空载启动作正反转试验,检查控制按扭、限位器、导绳器、制动器等设备的工作可靠性,操纵线路应正确,各机构工作应正常。4.电动葫芦工作时,应垂直起吊重物,不得超负荷使用;严禁起吊斜度超过10゜的重物和作拖拉工具使用。5.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6.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7.不允许同时按住两个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运行的按扭,操作按扭工作频率每小时不得超过60次。8.限位器是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不能当作行程开关来经常使用,严禁无导绳器和限位器操作。9.钢丝绳如果松脱乱绕,要调整好并拉紧。10.工作完毕,吊钩应上升到离地面2mm以上的高度,切断电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