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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是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

2021-03-29 13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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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对于债务人或者受益人存在恶意的有偿行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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