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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几种方式

2023-02-23 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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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几种方式有: 1、背书转让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2、背书转让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3、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汇票权利转让】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n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n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n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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