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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与继承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

2023-07-09 70人已浏览
  • 杨建莉律师

    杨建莉律师创始人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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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全部继承人; 2、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继承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合法性的确认。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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