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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执行中止裁定书是如何的呢?

2024-06-20 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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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号 ______(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______人民法院(或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______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______(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人民法院(或本院)的(______)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其第___项)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第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n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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