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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当前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许多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因不能得到执行而变成了一张盖有法院大印的“白条”。执行难不仅严重地影响了...
如果对方还没有申请执行的话,恐怕不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和对方沟通确定执行款交付问题,而且还可以避免承担执行费用。但如果对方已经申请执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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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的事项: 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 2、被执行人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年月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的依据: 年月日贵院作出的()字第号民事调解/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已经贵院调解/判决结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向申请人支付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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