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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的区别

2024-05-08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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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审查重心存在差异。“认房不认贷”政策则更加注重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审查过程中仅针对购买方所持有之房产凭证进行检核,并不关注购买方的个人信用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相较之下,“认贷不认房”的审查焦点则集中在购买方的信用资质上,审查过程中主要依据购买方的个人信用报告进行评估。 实施效果方面有所区别。在部分城市中,“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实施程度相对较低,尤其是在一线城市诸如北京、上海等地,更倾向于实行更为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政策。相比之下,“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则相对较为宽松,大部分城市在进行公积金贷款时都选择执行这一政策。 关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亦不尽相同。“认房不认贷”的含义在于,无论购买方有无贷款纪录,只需确认其名下尚未拥有任何房产,即可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标准予以办理;反之,“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则规定,若购买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在其申请再次贷款时仍可视为首次购房进行对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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