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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重要权利都有什么

2020-07-31 18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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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有四项比较重要的权利: 一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是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 三是享受社会优待的权利。 四是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不仅可以享受到年满65周岁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的老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 年满70周岁可免费游景点等等各项优惠,有些地区,老年人到了65周岁还可以享受到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 对全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人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一津贴两补贴即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各级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依据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 (一)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入住; (二)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三)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四)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五)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者半价; (六)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七)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八)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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