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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恐吓妻子能作为离婚的凭证吗

2024-05-30 1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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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丈夫以言辞威胁者能否申请离婚,需具体考察实情方可作出判断。若丈夫的言语恐吓构成了离婚的条件,则可据此申请离婚,然而仅凭此点恐吓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离婚的法定要件。若仅由于丈夫的言语恐吓而产生离婚念头,且另一方对此持有反对态度,那么此时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批准离婚。反之,若存在充分的证据证明,除了言语恐吓之外还有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如重婚或者与他人生育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屡次犯错;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若经由人民法院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诉讼离婚乃是指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于离婚持有不同看法的情况,包括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所引发的离婚纠纷;或者尽管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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