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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姐姐可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2021-01-19 52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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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申请助学贷款不要担保人,但由于同学们没有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则需要共同借款人也就是担保人,如果需要你姐姐出面,那么姐姐需要满足以下情形: 1、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一致; 2、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会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到60周岁之间; 5、如果共同借款人之前也申请过助学贷款而且还未还清的情况,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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