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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入户珠海需要什么条件

2020-01-21 34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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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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