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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2022-08-24 360人已浏览
  • 李鉴春律师

    李鉴春律师专职律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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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2、有权决定羁押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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