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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三项

2023-05-17 26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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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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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三项如下: 1、查封、扣押财产: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保障其应缴纳的税款得到清偿; 2、冻结银行账户:税务机关可以冻结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以防止其将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从而逃避税款的缴纳; 3、限制出境:对于拖欠税款较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限制其出境,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保全措施指什么: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综上所述,有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限制出境这三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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