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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执行机关是哪里,单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2020-10-29 15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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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单处罚金的情形: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项执行死刑;(八)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机构中能够执行刑罚的只有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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