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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0-03-04 12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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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 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限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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