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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房产证共有人没写,是夫妻双方的吗

2024-06-09 2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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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通常情况下,此房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尽管该房屋是由其中一位配偶通过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政策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但若购房费用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并且该房屋是在他们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取得的,那么它就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和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而所谓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是指夫妻双方从结婚之日起至一方去世或离婚为止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过明确约定,否则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当夫妻中的一方想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处置时,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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