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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会留案底吗

2020-01-08 23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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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不会有案底。 首先,案底其实是个俗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所指向的法律概念叫犯罪记录。 其次,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根据规定,已经经过法院审判认定构成犯罪的,才会被记录。 最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决定后,案件即行终止,故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不应当被记录犯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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