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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公诉案件中, 检察院会计收取保证金, 检察院会查明案件吗

2022-01-11
1、根据“参加了会议,没有反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没有参与过这些事情,对服务费如何收取,收取多少,如何支出我均不知情”的情况,你不应该是对此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只有对此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工作人员)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3、建议:要求检察院查清楚本单位是哪位领导在直接负责此事(主管人员)?又是哪个工作人员在直接操办此事(直接责任人)? 依据是,《刑法》第三十一条【双罚制】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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